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河北省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工作目标:
2024年,启动一批具有丰富屋顶、闲散空地资源和较好电力消纳能力的开发区,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建设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1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30个左右。
2025年,在第一批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再次启动一批试点,力争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风电装机200万千瓦以上,创新示范工程60个左右。
2026年,全面推进全省剩余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建设,力争到2030年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质量发展模式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各类新场景、新应用不断涌现,分布式新能源助推开发区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初步显现。
《通知》要求合理界定开发范围,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在省级以上开发区(不含托管园区)核定面积全域内实施。
各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模式:
1.整体推进模式。在取得产权方同意后,可采取由开发区管委会主导整体推进模式,整合资源优选投资合作对象,规模化推进。整体推进模式要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在建、已报装项目仍由原开发企业继续主导开发。
2.联合开发模式。支持在开发区内注册法人实体的能源企业参与项目建设,鼓励各类能源开发企业与拥有屋顶、闲散空地和负荷资源的企业主体合作,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
3.自主开发模式。拥有屋顶、闲散空地和负荷资源的企业主体自主开发。
在政策支持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按照相关规定布局分散式风电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5万千瓦。同一主体开发的同类型项目可打捆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及开工前各项手续。
配储方面,试点开发区新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参照2023年保障性并网项目管理要求和建设标准配置或租赁一定比例储能设施,可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配套储能应与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在同一220千伏供电区域内,同步建设、同步并网,并承诺参与调峰,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地方政府在开发区分布式新能源开发过程中要优化提升地方行政部门服务能力,及时为项目审批、并网提供所需材料;电网公司要结合项目报装容量、负荷和电网情况提供接入方案,支持项目“应并尽并、能并早并”;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企业对分布式新能源的认识,提高企业主体积极性;不得向开发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资源出让等费用,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此外,试点开发区建设期为2024-2025年,试点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试点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根据试点建设情况,适时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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