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

《方案》提出,在全区选取风能资源好、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较低的地区组织开展35万千瓦试点项目,其中:银川市5万千瓦、石嘴山市4万千瓦、吴忠市18万千瓦、固原市4万千瓦、中卫市4万千瓦。通过试点项目建设运营,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县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有效提高,力争每万千瓦试点项目提高对应村集体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结合试点经验,适时开展后续项目布局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有关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全区农村地区风能资源及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促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助力乡村全面振兴,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创新开发利用场景、投资建设模式和收益共享机制,促进我区农村地区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推动风电成为农村能源革命的新载体、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动能,为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试点先行。以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按照“能建则建、试点先行、落实条件、总结推广”的原则组织试点项目建设。

村企合作、惠民利民。结合村集体经济发展,以村为单位,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收益共享为目的,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使风电发展更多惠及农村农民,赋能乡村振兴。

生态优先、融合发展。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促进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鼓励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与农村能源协同互补,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

三、建设布局

在全区选取风能资源好、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较低的地区组织开展35万千瓦试点项目,其中:银川市5万千瓦、石嘴山市4万千瓦、吴忠市18万千瓦、固原市4万千瓦、中卫市4万千瓦。通过试点项目建设运营,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县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有效提高,力争每万千瓦试点项目提高对应村集体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结合试点经验,适时开展后续项目布局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确定试点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局、电网企业,按照自治区总体方案确定的试点项目建设目标及布局,参考电网接入消纳能力(附件3),以村企合作机制作为重要评价要素,组织所辖各县(市、区)确定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下村纳入试点项目。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试点项目建设主体、场址布局、总装机规模、以村为单位各行政村对应规模、建设安排、土地利用、生态环保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初审后,汇总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公布试点名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林草局、国网宁夏电力公司对各县(市、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实施方案汇总审核,并及时公布试点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用地。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二)加强技术创新。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合理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风电机组,技术路线、工程装备应达到业内先进水平。鼓励使用预应力构架式风电塔节地技术等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鼓励试点项目与农村风貌、乡村产业融合,创新实施风电+特色农业、生态观光、清洁取暖等模式。支持风电与光伏等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

(三)保护生态环境。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制定。重点评估试点项目对所在乡村周边生产、生活、生态可能造成的影响,确保风电机组与生产生活的安全距离,鼓励采用低噪声风电机组,优化机组布置,有效降低机组对村庄的噪声、光影闪变影响,做好退役设施固废处置。

(四)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五)创新合作模式。各地要优选综合实力强、社会责任强、企业信誉好的投资主体承担试点项目建设任务。鼓励依法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推动投资主体与相关村集体探索形成“共建共享”的村企合作模式,建立产权清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共同参与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运营,加强运维检修管理,保障机组稳定可靠运行和项目生产安全。

(六)强化电网支撑。电网企业应积极配合编制实施方案,支持试点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并网接入方案,结合各县(市、区)需求,积极开展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试点项目“应并尽并”。加强机组并网安全技术管理,确保机组满足电网安全运行条件。

六、保障措施

(一)优化审批程序。各地应优先支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建设,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临近村联合开发的试点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依法加快办理项目核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评、水土保持、电网接入等手续。

(二)加强试点建设。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发挥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厅认真履行指导责任,联合督查试点主体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确保试点建设取得成效。对于前期工作推进不力的试点项目,及时取消试点资格。

(三)保障并网消纳。试点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项目主体可自行选择全额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或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级农业农村局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试点项目收益共享落实情况,协调发挥项目收益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农村厅加强项目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各方合法合理权益。

(五)适时推广建设。试点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全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成效,总结试点项目村企“共建共享”乡村能源合作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经验做法,适时推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