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强(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讲席教授、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

黄辉(自然资源保护协会项目主管)

202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新型储能。

随着光电一体设备的集成化程度显著提高、规模化装机成本的不断下降,分布式光伏的装机于2021年开始超过集中式光伏,这意味着,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与光伏产业相匹配的消纳机制及相关产业导向也呈现出了新的形式。与此同时,各级政府亦敏锐地察觉到这一产业新质态所带来的勃勃生机,并适时地推出多条举措引导分布式光伏赋能传统产业、推动新兴产业。

理解分布式光伏给能源行业带来的新态势是首当其冲的。一直以来,光伏的发展都存在着两方面的特性,一方面是绿色能源的优势,另一方面是远距离传输和不稳定性带来的成本劣势。前者既是光伏成为迈向“碳中和”目标的有效实践行动、又是光伏产业不断发展的基础。后者既意味着现阶段高昂的电力平衡成本、又将对新型能源系统的安全带来巨大挑战,这既可能阻碍光伏的大规模消纳又可能带来产能阶段性、结构性过剩的风险。

克服后一特征带来的挑战始终是艰巨的,但分布式光伏的出现提供了解决的空间。分布式光伏代表着光伏装机区域的空间性变革——从“三北”地区到“东中南”地区。这一方面意味着,光伏电力的供给和需求的平衡问题从空间、时间两个层面,逐渐转向时间这一个维度,另一方面意味着,跨区的能源平衡问题过渡到了小型能源系统平衡的问题,小型化系统的可能性提供了更多的解决方案、意味着更低的解决成本。

更为关键的新态势在于,装机区域在空间上的变革带来了产业间的协同发展。传统意义上,光伏仅被视为能源供给,其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式仅在于提供绿色电力。装机区域的改变使得它不仅仅是一种生产要素,更是各产业发展的有机组件。一方面,这既赋予了传统行业新的生机,如光伏+高速,光伏+建筑等,也有效支撑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如光伏+大数据,光伏+高端装备制造业等。另一方面,这也代表着小型“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构建的可行性,意味着解决光伏不稳定性的新方向。

但我国分布式光伏在高速发展下也存在一些隐患。一是分布式光伏在空间上的改变意味着能源供、输、配格局的改变,这加剧了“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困境。“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是为应对能源供应不稳定性的有效举措,在集中式电站迅速发展阶段,这一建设的重点在于推进储能配套。而随着集中式光伏转向分布式光伏,建立众多异质性的“源网荷储”体系的设想已具备现实可能性,这使得建设的重点转变为根据分布式电源构建小型有缘电网。而目前各地在推动分布式光伏时仍强调装机、重视储能配套,这意味着思维的转变是迫切的。

二是分布式光伏与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缺乏有机的结合,在指导方向上需及时转变光伏供能的思维惯性,转向光伏赋能。目前在分布式光伏的迅速发展下,部分地区的导向仍然围绕于装机率、自给率等传统评价指标,这在分布式光伏占比较低时是谋划能源整体供应、推动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有效举措,但现阶段急需转变。一方面,随着分布式光伏占比的不断上涨,这意味着对电网稳定性带来的冲击将呈现非线性的增长;另一方面,仍仅将光伏视为供能要素难以利用分布式光伏所带来的新机遇。

因此,统筹中国分布式光伏布局,一是需要加速小型“源网荷储”体系的建设,推动分布式发电参与市场化交易。目前,部分省份分布式光伏是省内光伏装机的主要形式,占省内电源装机的比重超过20%,仅靠“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模式,已难以消纳分布式光伏电量。如山东光伏规模接近60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占到七成以上,采用非市场化全额消纳模式对集中式电源产生了较大影响。除了通过能源合同管理模式实现自用消纳外,应尽快研究分布式光伏市场化交易规则以及响应过网费、系统平衡成本分摊标准,推动分布式光伏同周边用户直接交易。另外,随着需求侧多元化市场主体被纳入电力市场,探索分布式光伏通过微电网、增量配网、虚拟电厂等市场主体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机制。

二是分类指导,以赋能理念推动分布式光伏和相关产业有机结合。采用分布式光伏赋能产业需秉持增量优先、存量替代,优先推动高耗能的新兴产业园区配套分布式光伏以降低沉默成本。地方的能源主管部门同时与产业园区保持稳定且密切的联系,获取并分析企业的能源平衡数据,在试点经验下进一步跨行业统筹推进。此外,应当依托传统产业优势逐步推进分布式光伏的建设。如高速公路行业与分布式光伏的结合不仅仅只有路灯和收费站的供电等,还可以涉及动力电池储能和输送体系,这可以通过进一步引入市场主体进行运营以激发行业的活力。